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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导读: 长安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_长安大学2008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为加速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近年来,武警部队逐步走开了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培养后备警官的路子。一大批从地方高校毕业的后备警官,在部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可喜成绩。长安大学作为国家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科设置齐全,课程体系完备,治校治学严谨。建校以来,为社会和部队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2004年,武警部队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将长安大学作为培养后备警官的院校之一,并于当年开始招生。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学子报考长安大学国防生,在火热的警营建功立业。

  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武警部队建设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应届高中毕业生,全部为男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报考与录取

  报考长安大学国防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和录取批次填报志愿。根据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安排,参加由当地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政审和体检。

  被录取的考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复审,合格者经武警总部干部部审批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待遇与义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统招生同等待遇,同时还享受武警部队提供的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杂费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国防生,不影响其享受所在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学习课程外,还要接受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的军政训练。因违纪违规被取消国防生资格者,收回国防奖学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毕业分配

  国防生经在校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的,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武警部队警官(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在全武警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非组织安排,毕业后服役不满8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国防生毕业时可报考研究生,报考时,国防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介

  招生计划、专业:

  2008年长安大学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收70名国防生。其中为武警水电部队招收30名,专业为土木工程15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5名;为武警交通部队招生40名,专业为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公路工程)10名,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工程)10名,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岩土与隧道工程)10名,工程管理(公路工程管理)10名。

  招生地区:

  面向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共15个省、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见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告。

  招生对象:

  1.符合长安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
  2.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3.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4.只招高考外语为英语的男生。

  国防生有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由当地武警总队干部处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者,由长安大学按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的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武警部队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负责军政训练并参与管理工作,发放被装;长安大学负责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定。学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到武警部队工作。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请注意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军检安排及录取批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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